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农村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办秘〔2010〕83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科技局:
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以下简称“中心”),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领域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对象
1、安徽省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安徽省生物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安徽省杂交稻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安徽省油菜育种工程研究中心
二、验收程序
1、中心自评估
对照中心组建合同,自我评估的内容包括:
(1)中心组建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建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2)中心科技创新方面成效(承担项目、取得的成果及专利、研发经费投入和人才培养情况);
(3)中心自身发展情况(近三年中心的经济效益、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上经验和特色);
(4)中心对外服务(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委托科研以及为企业培训、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产学研合作情况)。
2、主管部门审查
由所属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心提供的自评估材料及中心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形成部门(地方)审查意见。
3、省科技厅验收
根据中心的自评估材料和部门(地方)审查意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中心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要求
1、申请验收需报的材料包括:
(1)归口管理部门的验收申请报告;
(2)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中心的自评估材料。
2、验收材料上报时间:
验收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发huangj@ahinfo.gov.cn),于2010年4月25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处。逾期未报的中心,视自动取消验收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洁 李静 0551-267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