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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价综〔2010〕14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现将《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工作方案

  近来,全国自然灾害频发、异常天气多发,已经并有可能进一步对我市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172号)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抗旱救灾、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了保持灾害期间南宁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西南遭遇特大旱灾后,北方出现持续低温霜冻天气,4月14日上午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5、6月份,南方又将进入汛期。各种灾害的发生对相关商品价格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各种抗灾救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牢固树立抗灾稳价意识,认真扎实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和全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蓝强担任组长,副局长谢鸰、张谦,纪检组长游志新担任副组长,各科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

  三、加强价格监管的具体措施

  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蔬菜、石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价格监测,加强价格调查巡视,抓好倾向性和苗头性价格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工作,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准确、情况真实,重要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从即日起启动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一日一报制度,每天中午12:00前以《抗灾救灾期间主要商品市场价格每日动态》的形式向市领导、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价格监测分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相关部门报送当天本市粳米、面粉、食用油、猪肉、牛肉、鸡蛋、鲜菜、水果、螺纹钢、线材、水泥、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如发现市场出现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警预报;重大情况要专题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遏制涨价的苗头,做到预警及时、行动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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