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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价综〔2010〕19号)


各科及所属单位:

  现将《南宁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南宁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工作方案(南发〔2010〕1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若干意见》是国家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出发,对新形势下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的纲领导性文件。各部门要站在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广西和南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找准物价部门的定位,明确任务,切实增强落实《若干意见》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若干意见》中给予广西和南宁的价格政策逐项落到实处,为加快南宁市经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蓝强担任组长,副局长谢鸰、张谦,纪检组长游志新担任副组长,各科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各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和有力推进。

  三、工作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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