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员培训和证件办理:由厅高管局负责编报全省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计划、报厅同意后实施。各省辖市新成立路政机构人员经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厅高管局,执法证件办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虑工作连续性和规范化管理需要,厅高管局应在省厅有关处室指导下,积极探索原有从事路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问题。
5.加强票据、文书管理:厅高管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票据和文书管理,规范路政内业档案格式要求,各省辖市新成立路政管理机构在路政执法中应统一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使用行政执法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6.积极探索和创新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要求,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人员有机融合,逐步建立一支主体资格明确、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路政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路政管理体制。
五、实施步骤
1.严格遵循豫政办〔2009〕69号文件,了解掌握各省辖市转岗人员编制、队伍结构,装备情况。
2.厅高管局要充分开展调研,分批召开各省辖市新成立路政机构和各运营管理单位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3.厅高管局应尽快制定全省高速路政人员岗位培训计划,报厅同意后实施,加强新转岗人员和原有路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并尽快建立健全全省高速路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
4.按照统一指挥、分步实施、有序衔接的原则,6月初选择两个省辖市和相关高速公路路段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市新成立路政机构和涉及到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路政队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确保各项业务有序衔接,确保队伍稳定,试点工作为两个月,8月底基本结束。
5.试点期间工作由厅高管局、有关市交通运输局(委)、所在运营管理单位共同考核,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2010年9月15日前完成。
6.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紧密结合各单位和各路段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管辖范围,分批推进转岗安置工作,实现两支队伍有序衔接,顺利转岗,10月份正式操作实施。
六、保障措施
1.省厅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市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意见和建议,按步骤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