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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强厅直属单位科技服务性业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4)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5)科技评价与评估:科技计划、项目、机构、人才等评价与评估;科技评估与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研究等。

  (四)其他厅直属单位

  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积极主动承担相关社会科技服务性业务和科技管理支持性服务业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厅直属单位科技服务性业务建设的主要措施

  1、转变职能,突出重点业务发展方向。相关直属单位要按照基本定位与分工,切实把重点业务职能转到社会科技服务性业务和科技管理支持性服务业务建设上来。机关处室要加强与直属单位的对口衔接,指导和帮助直属单位制定加强科技管理服务业务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服务业务水平。

  2、加大支持,确保科技服务业务建设。省公益型科研院所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优先支持涉及直属单位科技服务性业务建设的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科技服务性业务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费随事走”的原则,对直属单位承担厅机关交办重点任务所必须的工作经费给予补贴,确保科技服务性业务建设。

  3、规范管理,明确具体委托工作内容。机关处室委托直属单位承接事务性工作时,双方要签订委托任务书(格式附后),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经费保障等,由双方负责人签署并报各自分管领导同意后严格执行。每年年底,各相关处室要将委托任务书报人事处备案,作为事务性工作职能下放的重要考核内容。

  4、重视培训,提高科技服务业务能力。根据科技服务性业务建设需要,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高层次科技服务性业务人才,保证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重视直属单位业务人员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加强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科技服务性业务能力。

  5、加强督促,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直属单位承接厅机关下放事务性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对直属单位科技服务性业务发展情况的考核与评价,适时调整对直属单位科技服务性业务的分工与定位。

  附件:
省科技厅机关事务性工作委托任务书
(格 式)

  委托处室:         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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