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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交建管〔2010〕60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

  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类

  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表(四联单)(略)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详见附件1)。

  第五条 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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