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0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农村社区、
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函〔2010〕29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陕西省2010年民生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经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部门同意,现就2010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农村社区、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投资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任务
(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每个市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县级中心和4个乡镇(街道)级中心。
(二)已纳入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
(三)农村社区项目1500个。各市项目数按2009年实际安排量控制。
二、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建设,要统一规划,分步推进,整合资源,统筹协调。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服务场所和必要设施设备。县级中心包括服务大厅和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与失业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资格认定、待遇核发、档案保管和数据存储等专项服务工作区。乡级中心包括用于信息发布的大屏幕显示器、触摸查询设备、必要的自动化业务设备等。
各试点县(市、区)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其中: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综合造价县级中心新建2100元/平方米、改造1050元/平方米;乡镇(街道)级中心新建800元/平方米、改造500元/平方米。设备配置费县级中心40万元/个、乡镇(街道)级中心10万元/个。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农村人口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重、国家扶贫重点县、设施缺乏、设备条件简陋,影响开展正常服务工作的县和乡。服务设施要严格控制标准,坚持整合资源、厉行节约的原则,新建与改扩建项目约按1:1的比例确定。
(二)加强农村社区项目整合。要把村卫生室、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家书屋、信息入村工程、文化器材配送等建设项目统筹衔接,填平补齐。
(三)申报项目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程度,确保项目能按时开工。各市在审批项目时,对建设用地、配套资金要一并审核,确保建设条件具备。项目投资可按标准据实核定,除省级补助投资外,其余资金全部由市、县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