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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确认情况的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确认情况的函
(陕发改产业函〔2010〕332号)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部大开发进展情况、工作安排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意见的汇报,研究了今后十年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支持。据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延续。届时,我委将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制定我省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对鼓励类产业的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西部大开发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一直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企业进行确认。目前,我委正在对2009年以前确认的相关企业进行甄别年审,并印发了第一批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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