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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福州市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三)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要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福州市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的“三定”方案报市编办审批,进一步明确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责任务。

  四、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

  (一)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市财政局要将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对驻京办事机构实行年度审计。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二)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要按规定向北京市政府申请办理核准和年检手续,服从北京市政府对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的管理。

  (三)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五、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工作

  (一)有撤销任务的县(市)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

  1、规范处置资产。派出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原则,规范处置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对房屋、车辆等资产,主要通过委托拍卖、出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对资金、往来款项和债权债务,要全面准确核实,经有关部门清算盘点后,注销单位银行账户;对所办经营性实体,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认真研究,妥善处置。各派出地政府要结合本次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对我市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查,摸清家底,规范处置。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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