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旅游和商务局要大力倡导在饭店、宾馆、旅游区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商务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产品。
9、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中卫日报社要制定重点宣传报道方案,集中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节能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以及日常节能知识,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
10、市总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进一步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鼓励小发明、小改造,创新企业节能管理,动员职工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减排。
11、团市委要积极开展青少年节能行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建立一批青年节能志愿者队伍。
1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开展创建“节能型机关”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大力宣传引导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引导机关工作人员率先垂范。
五、活动要求
1、各县、各有关部门、用能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节能宣传周活动,要加强领导,把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节能降耗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节能宣传和节能降耗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节能宣传的长效机制,确保“节能宣传周”取得实效。
2、6月12日前,各县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在主要街道悬挂节能宣传标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和商务局和各镇(乡)要在建筑企业、汽车站、宾馆商场和社区醒目的地方同时悬挂节能宣传标语(节能宣传标语见附件二)。6月12日,按时布置展板,按时组织人员设立宣传咨询点,向群众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节能科普知识,现场答疑、发放资料、知识问答等。各县要在县城人员集中的地方同时开展节能集中宣传活动。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厂门口悬挂节能宣传标语(节能宣传标语见附件二),开展节能政策法规、节能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3、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确定责任领导和联络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本部门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于6月10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期间,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活动顺利有效进行。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28日前上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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