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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177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8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2日至18日

  三、组织机构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各有关部门、各用能企业要按照节能宣传周统一时间,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中宁县、海原县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出公众参与度高、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四、活动安排及内容

  (一)营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悬挂节能宣传条幅。宣传周的第一个工作日(6月12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各用能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在各自的办公楼门口、道路两旁悬挂节能宣传横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的单位及内容、地点见附件一,其他单位根据附件二的宣传内容悬挂横幅)

  2、中卫市及两县电视台滚动插播节能宣传用语。6月12日至18日,在中卫和两县电视台、电子屏幕不同时段插播节能宣传口号、节能知识、节能小窍门等,并报道企业开展节能的成效和措施。

  3、刊登节能宣传专版。宣传周期间在《中卫日报》刊登节能宣传专版,刊登节能法律法规、节能示范工程、推荐节能产品和技术、节能宣传培训与科普知识及各部门和各企业开展节能的成效和措施。

  4、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节能宣传口号、节能知识、节能小窍门。

  5、各部门通过各自的网站、信息平台宣传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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