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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湘保监发〔2010〕43号)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口信用长沙营业管理部,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强化市场分析,防范预警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保险统计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分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报送单位要站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服务富民强省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分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协调、谋划好统计分析工作相关事宜,创造良好的统计分析工作环境,支持统计分析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分析任务,切实发挥保险统计分析在改善公司经营、促进行业发展上的基础性作用。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险统计分析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能接受统计分析方面的专业培训,撰写内容翔实的统计分析报告。各单位应甄选相应的专业人才从事这一岗位工作。同时,作为一支专业素养要求较高的队伍,统计分析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三是要提供必要条件。一方面,要为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配备电脑、计算器、U盘等必备的办公用品与网络条件。另一方面,对于监管部门每年考评中受到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工作的质量
  各报送单位要树立“统计就是价值、数据就是财富”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工作的质量。一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统计信息,是实事求是维护统计数据权威性的基本要求。部分公司目前出现报送口径和统计数据有误的情况,影响了统计信息的权威性。公司应与总公司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确认,及时进行订正并对监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同时规范上报数据口径、管控数据传递流程,保证各渠道报送给监管部门数据的一致性。二是强化报送的及时性。部分公司对统计分析工作认识不到位,向监管部门报送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不及时,严重影响了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的开展。各公司应积极组织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数据衔接工作,保证报送工作的及时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不报以及报送质量不高等现象。三是增强分析的全面性。部分公司报送质量不高,只分析保费收入,罗列统计数据,未能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满足不了公司内部统计分析需求及监管要求。当前,各单位要在全面分析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结构调整、经营效益、费用管控等指标的分析,注重反映经营思路、经营策略的变化和成效,有效地总结公司经营发展特点或各地市场整体运行特点。
  三、切实做好2010年度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为切实做好湖南保险业统计分析报送工作,现就报送内容、报送频次与时间、报送方式等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送内容。各保险公司每月度须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和业务报表(产险公司见附件1、2;寿险公司见附件1、  3),各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须报送《市州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基本概况;②公司经营发展特点(协会为各地市场运行特点);③存在突出问题;④下一步解决措施或工作安排;⑤下一阶段经营预测等。
  (二)报送频次与时间。《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和业务报表报送频次为月度,由各保险公司在月度结束后14日(自然日,下同)、年度结束后18日内报送。《地区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报送频次为季度,由各保险行业协会在季度结束后14日、年度结束后18日内报送。重要专题动态分析应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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