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抓紧完成对市州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负起本系统节能减排的工作责任。继续按照“严格标准、严厉措施、严肃奖惩”的要求,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对没有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11项,其中:炼铁8万吨,炼钢50万吨,铁合金8.75万吨,电石9.5万吨,水泥277万吨,玻璃105万重箱,造纸5.9万吨,酒精3.5万吨,制革3万标张,印染0.2亿米,化纤1.5万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将国家下达我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采取综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定期调度全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验收和监督考核,确保按照国务院要求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淘汰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的供水供电。
(三)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是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有关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研发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在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领域,研发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三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节能空调、电动汽车、节能电机,今年集中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400万只。四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全年力争建成污水处理厂30座(含扩建项目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2.65万吨/日,到2010年底,全省污水处理厂达到127座,设计处理能力614.0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五是加强三峡和丹江口库区及工业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加大两库区规划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明确两库区辖区政府对减排指标的责任,加强对两库区减排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运,《丹江规划》确定的近期水污染防治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加大重点工业治理减排项目建设和督办力度,确保鄂钢烧结分厂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反射炉技改按期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