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0〕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十一五”前四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4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6.5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0.21%。但是,我省缺煤、少油、乏气,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偏重型的工业结构尚未根本转变,依靠第三产业增长带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能力还显不足。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随着我省经济增长步伐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一五”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2009年的1.232吨标准煤下降到1.182吨标准煤,比2009年下降4%。
(二)减排目标。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63.73万吨,比2009年下降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57.28万吨,比2009年下降0.5%;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不松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武汉城市圈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节能减排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和减排目标高于全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