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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643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国家安排我省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0700万元(发改投资〔2010〕1159号)。现将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中,除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计划执行数外,其余为参考数字),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各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同步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改善基本设备装备条件,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完善规章制度。
  二、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请接到投资计划后及时转发或下达投资计划,并加强与卫生、财政、中医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工程进度。要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后及时开工,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
  四、要认真落实本次建设所需地方投资,项目单位不得负债建设,不得留有资金缺口。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五、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请各地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安排资金对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医疗设备配置。本次建设竣工后,要保证项目单位基本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
  六、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要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本次中央预算内资金只用于土建,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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