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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64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
  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国家安排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24470万元(发改投资〔2010〕1160号),其中,县级医院建设项目111700万元,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8650万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4120万元。现将2010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中,除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计划执行数外,其余为参考数字),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医改目标的实现,各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同步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改善基本设备装备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二、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请接到投资计划后及时转发或下达投资计划,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投资计划转发到项目单位,并加强与卫生、财政、中医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
  三、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做好开工前期准备,完成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后及时开工,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四、县医院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3一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建设的主要比例;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级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污水处理、垃级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村卫生室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村级项目合并建设,以节约用地和整合资源。本次建设后,要保证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建成后的县级医院原则上要达到二甲或以上水平。
  五、要认真落实本次建设所需地方投资,项目单位不得负债建设,不得留有资金缺口。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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