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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加强对在普通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泉州师院特教部建设,使之成为全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跟踪培养和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招收残疾人的普通学校校长(负责人)的培训工作。至2012年实现特教学校校长、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负责人和教师全员轮训。

  六、明确职能,构建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格局

  (二十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编制、人事、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协调指导,负责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特教师资培训、教研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以及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等工作。

  卫生部门根据国家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负责残疾少年儿童的检查诊断,配合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教学校(班)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进医教结合。

  残联负责定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数量,每年上半年将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龄儿童花名册等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等给予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办学经费和学生免费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确保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逐年提高,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划拨到位,并积极通过社会捐赠资金等经费渠道,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扶助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办法,并会同残联构建社区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社区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

  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教育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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