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把加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根据社会需求设置或调整专业,加强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各级教育、民政、残联、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校企合作,支持特教学校兴办校办企业,构建特教学校(院)学生技能展示和企业对接平台,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特教学校(院)毕业生就业率。
(十八)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教科研工作。省、市级教研部门要安排专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县(市、区)教研部门要安排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加强对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各级教研部门、高等院校和特教学校要围绕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这个主题,积极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和研究。省级建立特教片区教研制度,定期开展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教研和交流活动,设立省级特殊教育重点研究课题,安排科研经费,表彰在特殊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科研人员和教科研成果。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十九)合理确定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我省特殊教育的实际需求和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类别,科学核定教育编制,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予以配备。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抓紧制定。
(二十)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级政府要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助津贴按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15%的标准执行。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5年并在特教岗位退休的教师,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助津贴计入退休费基数。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其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将特殊教育单列,并予以倾斜照顾。
(二十一)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将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纳入规划,扩大泉州师院特教专业招生规模,增设特殊教育本、专科函授或自考点,满足特教学校教师在职进修、提升学历的需求。鼓励和支持其它师范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强特教师资培养研究,注重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大力引进特殊教育专业师资人才,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任教。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升学历层次。到2012年实现全省特殊教育学校85%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专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