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各级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长。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特殊教育。
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到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教育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十四)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认真实施教育部印发的《盲、聋、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素质教育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积极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特教校本课程。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以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为重点,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施个别化教学,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得到发展。
(十五)努力推动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立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以特殊教育信息化促进特殊教育现代化,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开设计算机和网络课程,帮助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残疾学生进行补偿教育和潜能开发。
(十六)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的保障体系。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资源教室,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的需要。充分发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骨干作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指导教师,建立定期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工作制度。积极开展随班就读研究工作,努力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