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支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办好特教班的基础上,拓宽适合于残疾人的专业方向,并面向全省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其他高等学校、高等自学考试、远程高等教育增设特殊教育专业(班),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普通高校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八)大力开展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扶持各级各类学校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开展多形式、面向有学习能力的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与创业能力。完善残疾人就业以及就业后的培训、继续教育等机制,促进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九)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教育机构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的单位要重视残疾人扫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努力降低残疾青壮年文盲率。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十)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从2010年起,将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延伸至特教学校中高中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并逐步延伸至学前教育阶段,2012年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同时,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已经高于省定补助标准的,按原有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规定的经费承担办法执行。此外,逐步将在合法注册的教育康复机构里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惠民政策照顾范围。
(十一)做好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十二)开展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编制《福建省特教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福建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启动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市、县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及类别分布特点,以方便入学和相对集中为原则,统筹规划本区域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布局,对现有特教学校进行整合,逐步实现特教学校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上人口30万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区),要建设或利用现有学校改建、扩建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实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覆盖所有县(市、区)。在实施薄弱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建设等项目时要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全面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争取到2012年,全省80%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使其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