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奋斗目标,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构建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积极参与,促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健康发展。
二、完善特教体系,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平台
(四)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在巩固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使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到2012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2%以上,其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达到96%以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居家教育服务,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等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应满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随班就读。各特教学校均应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把握学前早期干预、康复教育的关键时期,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各地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规范管理。2015年前,全省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应普遍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咨询、家长培训、早期干预、康复教育训练等工作。各地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和指导工作,提高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和教育效益。
(六)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设区市要以直属特教学校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教学校为重点,开设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教育部(班),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教学校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规划、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教育培训专业。要充分发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优势,开展合作办学,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积极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