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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辽政发〔2010〕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速实施国务院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大连市带动区域加快发展的龙头作用,大力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一、试验区的区域范围
  将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整体界定为试验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位于辽东半岛大连渤海岸线中段,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陆域面积349.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89.3公里,现有人口5.8万人,由长兴岛、西中岛、凤鸣岛、骆驼岛、交流岛5个岛屿组成。
  二、设立试验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双重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以创业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长兴岛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和瓶颈问题为重点,在体制创新及配套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赋予特殊权利,营造特殊环境,承担特殊使命。通过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实现产业升级,并在自主创新能力、集约开发水平、环境建设水平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勇于创新,先行先试。以建立试验区为契机,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调动各种创造性因素,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区域发展新模式,以推进自主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重要途径和突出抓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拓展改革的领域,为沿海经济带的发展和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2、开放引领,率先发展。更好地发挥试验区在对外开放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立足辽宁、依托东北、面向东北亚,以更大的气魄和胆识,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开放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坚持把对外开放作为试验区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长兴岛的开发开放,提升大连市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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