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0〕67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0〕2号、苏建函质安〔2010〕35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几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本地区本单位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项目和内容,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汛前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重点检查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起重设备基础、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情况。安全检查要建立档案,做到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任、时限、经费和预案“五落实”,尤其要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防控。
三、切实增强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有关人员全面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掌握防控措施。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企业预防事故的能力。同时要指导企业利用现代监控技术,对重点防范部位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各施工企业要结合防范工作重点和安全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修订和补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增强应急救援能力。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确保应急预案有效管用。
四、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