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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0〕60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市属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苏建计〔2010〕120号)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和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实际问题,为做好2009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率标准:根据文件执行时间的要求,2009年度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费率标准的75%征收。
  二、计费依据:各企业2009年度工程结算收入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为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计费依据。
  三、特级、一级和二级资质(含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和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省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征收;三级资质、劳务分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建筑业企业省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由市建设局征收。
  四、对于年度内晋升新资质的企业,按照取得资质的月份分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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