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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徐建发〔2010〕53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徐安发〔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4月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城乡建设局局长、局安委会主任张军担任,副组长由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局安委会副主任吴桂飞担任,成员由局相关单位和处室负责人组成。
  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属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行业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治理重点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大跨度及超高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塔吊拆装。
  四、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工作准备。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各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局备案。
  第二阶段(5-8月):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区、各施工企业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工作,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自行纠正。
  第三阶段(9-10月):督查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第四阶段(11月):整改阶段。各地区、各施工企业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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