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0〕52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苏建招〔2006〕240号,以下简称《专家名册管理办法》)及苏建招函〔2010〕04号通知要求,全省将开展2009年聘期届满的评标专家续聘工作,并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名册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贾汪区对本辖区范围内列入苏建招〔2007〕10号(徐建发〔2007〕11号“徐州市第四批评标专家”)和苏建招〔2007〕227号(徐建发〔2007〕88号“徐州市第三批评标专家”)文件的365名评标专家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评标专家出勤情况、日常工作表现等进行初审。
二、本次评标专家续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聘期届满并初审合格的评标专家进行续聘;
2、对聘期届满但初审不合格的评标专家不予续聘;
3、对部分具备高级以上职称且专业经历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新增评标专业,原则上一个评标专家只能新增一项专业;
4、对工作地点变动的评标专家进行注册地变更,转出及转入地区均需填写此信息。
以上内容请在《评标专家续聘及情况变更汇总表》(见附件,要求使用Excel表格)中列明,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市招标办。上述2、3两项内容须同时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中进行修改并提交审核。
三、请各县(市)、贾汪区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人员对“江苏省招投标监管系统V4.0”中本分册全部评标专家的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如有变动,于5月20日前在“招投标监管系统”中进行修改,并提交省招标办进行审核入库。
四、请各县(市)、贾汪区招标办高度重视此次续聘和清理工作,在清理全部专家信息的同时,更新资深评标专家库信息,用于国有投资项目的远程评标。
附件:评标专家续聘及情况变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