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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
(冀建法〔2010〕2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为加大建设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预防警示震慑效果,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就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充分认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意义,切实抓好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工作的落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部门对依法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在部门的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定期曝光,达到曝光一案,教育警示一片的作用。

  二、案件曝光的内容和时间。向社会曝光违法案件时,应当包括违法责任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主要法律依据等内容。各部门每个季度至少要选择两起在当地有影响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并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将曝光的违法案件向省厅备案。备案格式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各部门对曝光的违法案件,在曝光前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防止因行政处罚不合法或不当,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各市各相关部门每个季度末的10日前,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两起以上违法案件(包括曝光案件),上报内容为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则上每季度选择若干典型违法案件,在河北建设网或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曝光。对于各部门不按时将曝光案件向省厅备案、不上报违法案件的,除进行全省通报外,还将对该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不曝光、不备案,以及其他违法行政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电子邮箱:jcb@hebjs.gov.cn  联系电话:87805236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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