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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伪满皇宫博物院: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全面推进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物博[2008]1347号)和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吉文物发[2009]8号)要求,2009年文物调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物调查项目”)在我市已经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和目标

  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珍贵藏品(经鉴定的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的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上报送吉林省市文物信息中心审核入库。

  各单位文物调查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定级文物(件)

一级

二级

三级

共计

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4

6

8

18

榆树市博物馆

1

8

127

136

德惠文物管理所

2

6

39

47

农安县文物管理所

4

2

34

40

双阳区文物管理所

0

0

14

14

伪满皇宫博物院

79

660

1420

2159

总 计

90

682

1642

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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