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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徐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创意产业园:有较齐备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能够为创意企业开展创意研发、设计生产和流通交易等活动提供适宜的硬件环境保障;拥有注册创意及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20家以上,其中独立运作的文化创意和动漫设计制作开发企业应不少于6家。

  (三)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具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设施条件;注册软件企业数不少于20家,有一定的产业规模;拥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设计和服务外包自主出口能力。

  (四)现代物流园: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服务功能;至少拥有三种以上物流服务功能(仓储、运输、加工、包装、分拣、货代、搬运装卸、配送等),并初步具备金融、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基本配套服务;园内注册第三方物流企业10家以上。

  (五)商务服务区:利用城市中心商圈、商务广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宜聚地区或商务楼宇,配置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安保服务、生活后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设施,能够吸纳和集聚商务服务业创业发展,有注册登记的各类商务服务业企业100家以上。

  (六)科技创业园:具有创业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支撑体系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能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产品孵化及商务、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主业从事科技类注册企业15家以上。

  (七)产品交易市场: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具有相应的产品展示、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加工配送、信息发布和电子商务等功能及条件;年商品成交额30亿元以上,对外辐射和影响处于区域同类市场领先地位。

  第五条 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底之前,分两批组织申报。申报应由申报单位经所在县(市)区发改经贸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园区现状、发展规划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省级以上有权部门对园区建设认定的批件,或市发展改革委对园区发展规划认定的批件;

  (四)园区入驻企业目录和重点企业基本情况;

  (五)重点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复印件;

  (六)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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