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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旅游行业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旅游行业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价服〔2010〕119号)


各区县物价局、旅游局,各旅游经营企业:
  为落实省物价局和省旅游局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旅游监管工作的要求,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现就我市世博会期间旅游行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责任意识
  上海世博会是全球经济、文化和科技领域的一场盛会,是中华民族史无前例的百年盛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世博会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顾全大局,做好世博会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促进我市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密切关注涉及旅游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特别是对旅游线路价格、景点门票价格和旅馆酒店价格要定期巡查,既监测价格变动情况,又检查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市物价局负责监测五星级酒店的客房挂牌价格。各区县物价局选择两家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酒店进行定点监测,对其客房挂牌价格调整应及时报市物价局。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属地内的旅行社主要旅游线路的价格。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查明原因,提出对策及时上报,以确保旅游市场价格处于有效监管状态。
  三、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加强价格舆情的监测引导,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与世博会相关的旅游产品价格以及主要旅游线路的指导价格,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防止旅行社之间的恶意价格竞争,规范旅行社价格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认真贯彻《旅行社条例》,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和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要求,严禁借世博会之机,突击涨价。各游览参观点要按《南京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和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关于游览参观点导游讲解中准价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规范导游、游船及观光车的收费行为。同时,各游览参观点要加强对游览参观点内的餐饮、购物场所的价格管理,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各级物价、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世博旅游价格诚信建设活动,通过发放政策提醒函等形式,指导督促旅行社和游览参观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倡导明码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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