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稽查执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的通知
(冀建法〔2010〕29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为推进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规范建设稽查执法行为,提高建设稽查执法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各有关部门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情况、上级批转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及备案情况、建设执法情况报告情况以及推进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情况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稽查执法的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稽查执法情况定期通报》的方式,通报各部门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建设稽查执法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周。《通报》除印发设区市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外,还将视情况发送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按规定及时完成执法情况的上报和备案,加强对通报内容的分析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于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各项执法工作以及出现“零违法”、“零处罚”的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直接进行检查或抽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对其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报的情况将与年终评先、考核及执法资格证年检挂钩。
三、其他事项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稽查执法情况定期通报涉及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及备案工作,按原有规定和渠道进行。各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当地的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稽查执法情况定期通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司 涛 边 业 0311-87805236。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