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查究问责,促进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9)完善系统、部门内部效能监察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究问题。根据本系统本部门业务特点,选择本系统运管和其他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海事局、省运管局监察室。
(10)加强绩效管理,建立日常绩效评估与年终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发挥绩效评估对提高机关效能的作用,将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测评制度,逐步推行网上测评,将测评结果运用到绩效评估中;落实优化重点建设环境责任制,加强对服务重点工程的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厅直机关党委、厅人事处、驻厅监察室、厅效能办、厅基建处及厅直单位相关部门。
(11)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工作,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健全网上投诉和受理机制,提高投诉办结率和满意率。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厅效能办。
(12)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查办案件情况按季度汇总并报省优化办。责任单位:厅效能办、驻厅监察室。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日- 2011年1月31日)
厅效能办和厅人事处围绕以上6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厅机关和厅直相关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厅党组和省效能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行党组(委)统一领导、行政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协调监督的责任制。厅机关及厅直单位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为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实施负总责,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机关效能和优化环境监督测评站(点、员)、企业负责人、效能监督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对“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义和成效。注重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