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从公开职权来源依据、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入手,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12月底前将制度汇编成册,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2)对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决策,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和听证会制度,特别是完善行政审批设定听证、实施透明和结果公示制度。10月底前将制度文本送省优化办备案。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厅直单位。
(3)贯彻落实《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并在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厅直单位。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清理本部门审批项目,推动省、市交通运输有关行政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明确与规范化。11月底前将情况报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财务处、厅计划处、厅运输安全处,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厅直单位和部门。
3、切实转变政风,全面提升机关效能
(5)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促进审批提速,全面落实审批办理期限比法定期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厅直单位。
(6)建立部门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制度,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召开政企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反映、及时反馈机制。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优质、高效为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厅运输安全处及具有管理企业职能的厅直单位。
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三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推进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按照行政权力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互联互通、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信息中心。
5、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8)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清理收费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厅财务处,然后由厅统一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责任单位:厅财务处及具有收费职能的厅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