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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汛期涉水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汛期涉水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0〕19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汛情严重,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涉水工程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损坏防洪大堤、防汛公路和河道等,为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专文责成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汛期涉水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期度汛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汛期涉水工程建设安全,建立责任体系,从上到下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与各有关合同段签订防洪保安目标责任状。
  二、各施工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指挥抢险队伍,落实防汛资金,储备防汛物资,组织防汛抢险业务培训,开展抢险救灾实战演练,提高抗洪抢险实战能力,确保涉水工程施工安全。
  三、各项目在进行涉水工程建设时,要及时清理废弃围堰、便道、桩基弃渣以及路基施工时滚落河床的土石,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水中施工平台和支架等辅助设施,汛期严禁引桥桩基开挖,已经开挖的要及时浇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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