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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人民医院承担浙江省医疗救援应急平台建设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人民医院承担浙江省医疗救援应急平台建设的批复
(浙卫发〔2010〕158号)


浙江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建设浙江省应急医学救援平台的请示》(浙人医〔2009〕87号)悉。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承担浙江省医疗救援应急平台建设。该平台建立后,能具备应急救援技术辐射、救援信息共享、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省内应急资源整合、协调和指挥等功能,提升我省应急医学救援能力,强化医疗机构履行和承担社会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请你院按照建设方案中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先行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313号)要求,并考虑与厅已有相关系统的衔接和数据共享,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工作,以期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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