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人民医院增配医用高压氧舱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人民医院增配医用高压氧舱的批复
(浙卫发〔2010〕163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增配高压氧舱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配1台医用空气加压氧舱(10人舱位)。
  二、购置的医用高压氧舱,必须是已经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制造的。
  三、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前,须经我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
  四、医用高压氧舱管理应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购置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01〕419号)执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掌握治疗适应症,规范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病人治疗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