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
(冀建村〔2010〕26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和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科学指导、有效推进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注重特色、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新建与改旧相结合,积极引导村庄适当合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引导农民群众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目标任务:按照《河北省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内容深度和要求,9月底前完成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修订完善;5月底前完成省级2000个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农村新民居设计、施工指导,开展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和村镇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推动示范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工作安排
(一)修订完善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将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合二为一,编制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作为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合理确定县(市)域镇村空间布局,补充完善村庄迁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确定中心镇、中心村、保留村庄和迁并村庄。加大小型村、自然村、偏远村的合并力度,推进镇、乡和村庄集中连片发展,平原地区规划确定的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应达到5000人左右,山区丘陵地带规划确定的中心村一般应达到2000人左右。优化县(市)域产业发展布局,把工业集中布置在县城和中心镇的工业园区。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合理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将城镇设施向乡村延伸,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二)编制示范村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抓紧开展示范村地形图测绘和规划编制完善工作。要注意保持农村的建筑文化、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留和利用各村庄历史形成的街道骨架、空间形态和原有的地形地貌,保护好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避免城乡一面、千村一面和“兵营式”、“排排房”的布局模式。省级示范村规划,要充分考虑其他村庄的并入问题。规划编制完成后及时按程序审批,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