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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授信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授信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冀建市〔2010〕2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省驻外建管处:

  为加强银企业合作,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授信管理操作规程》。经研究,决定在省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优势建筑业企业中优先开始实施,省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优势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冀建市〔2010〕126号、冀建市〔2010〕147号文件。待时机成熟后,再行扩大到二级以上企业。

  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和相关企业认真研究《建筑施工企业授信管理操作规程》,务实操作,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全省建筑业健康发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高永军 87805207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李俊贤15131103966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授信管理操作规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授信管理操作规程

  为加强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作,达到银企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对经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考察认可的建设施工企业,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可以给予一定的授信支持,该授信可以由不指定工程的基本授信和指定中标工程的授信两部分组成。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授信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授信,是指根据中国民生银行的有关授信政策,对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考察认可的优质建筑施工企业、或提供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企业进行担保、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给予建筑施工企业用于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流动资金周转的授信。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三年以上或主要股东在本行业从事三年以上;
  2、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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