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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将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各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原件及电子文档在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00040,联系电话:83606947,电子邮箱:shenhebeianchu@sina.com)。凡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使用国标A4纸,电子文档一律采用纯文本或word格式。
  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要求汇总后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天津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3、规范性文件报送格式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天津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栋梁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金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矫 捷 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韩启祥 市监察局局长
  李连庆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 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席怀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刘东水 市商务委副巡视员
  马 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翠乔 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雷颖君 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矫捷兼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即自行撤销。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单位印章)

单位名称

清理件数

继续有效

件数

废止件数

失效件数

修改件数

其他处理

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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