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在每年年底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通讯表决结果进行审议。秘书处按候选人在通讯表决中得票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汇总,将前20名提供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凡是通讯表决得票前10名并且得票数超过表决票数1/2(含1/2票),首先确认其入选。确认入选人数不足10人时,在未获确认入选的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往下类推按缺额的一倍提取,作为第二轮候选人,进行投票补选。在第二次表决中,入选教师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评委70%以上(含70%)的票数,且按得票数,由高到低补足10名。但审议和表决结果最终评出的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人数不应超过10名。
4、在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第二次表决的候选人,没能入选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教师,即自动获得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
第五章 评审材料
第二十三条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和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四条 申请的教师和学生以及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评审时间
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30日前,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将当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从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及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各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
第二十七条 9月15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完成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工作,同时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并签名盖章后寄发给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存档备案。寄发材料:每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包括本学校或本单位推荐的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评审表》一式一份及2吋彩色免冠近照一张;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评审表》一式二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及2吋彩色免冠近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