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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七、为做好2010年宝钢教育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编印了《宝钢教育基金会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宣传材料,请各有关高校张贴在学校宣传橱窗内,并从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下载“宝钢教育奖宣传资料”到校园网,供师生阅览。

  附件: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为了做好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五个奖项,每年评颁一次。

  第二条 宝钢教育奖在以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评审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

  第三条 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管理。

  第四条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委任;委员由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出任。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宝钢教育基金会的顾问同时也是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顾问,他们可以自愿参加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应相应成立本学校、本单位的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本单位宝钢教育奖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并在本学校、本单位内指定一个部门与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口联系、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为鼓励台湾学生、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就读,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和港澳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决定特设台湾学生、港澳学生奖学金,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试行。试行期间,有关问题祥见附件《宝钢教育奖关于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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