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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0〕4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0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0〕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我委将启动2010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高校在组织推荐、评选过程中须认真贯彻《实施细则》中“对申报教师要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的要求。

  三、我委今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为10个(其中含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个),各有关高校应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四章申报及评选条件、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的规定,择优向我委推荐1名候选人。

  四、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申报的候选人开展评审,评审结果报我委领导审定并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宝钢教育基金会每年年底通过基金会网站和《中国教育报》公布当年获奖者名单,并举行表彰活动,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五、根据《通知》要求,2010年宝钢优秀教师奖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有关高校应按照《实施细则》第五章评审材料的要求,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申报系统上完成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申报网址:www.bsef.baosteel.com)

  六、7月20日前,各推荐、申报高校除完成网上申报外,还须将下列材料报送至我委人事处:

  1.学校推荐函一份(推荐、评审过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等)。

  2.《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1式3份(此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4纸正反两面下载打印,请勿擅改格式)。

  3.彩色免冠2寸近照1张(评审表中须贴照片)。

  4.相关佐证材料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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