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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通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
  2.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含有地方保护、阻碍“三个加快”发展等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
  3.推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评估不少于2件。(州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具体执行部门)
  (三)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按照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数量分别达到100%。(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科技局等,县政府)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不断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广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法制办,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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