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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的意见

  四、实施步骤
  我州法治政府创建活动从2010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总计历时5年,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0年5月起至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法制和普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我州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阶段,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纲要》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创建部署,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可操作的程序,并切实抓好制度和程序的实施运用,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第三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估,对科学完善的予以确认,作为政府今后依法行政长期遵循的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各种制度和程序更加符合实际。
  第四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为总结考评阶段。一是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可借鉴和推广的经验。二是对创建法治政府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对在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州人民政府州长为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州长为直接责任人,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适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创建活动工作中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的工作。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把创建活动与依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目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纲要》和创建任务,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确保创建活动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开展。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的创建方案请于2010年5月底前报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法制办)。
  (二)坚持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的情况向上级政府、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本级政协通报。州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州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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