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湘价检〔2010〕77号)
各市、州物价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商务、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价格、商务、工商、公安、农业、银监、证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产品市场监管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精心组织好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完善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认真完成好日常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分析及预警上报工作,加大价格监测和调查巡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
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的相关要求,至少每周对本地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巡视,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实施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同时,充分发挥各地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作用,认真落实各监测预警报告事项,努力做到价格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迅速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农产品市场动态,加强产销衔接,并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科学指导农产品批发企业进货供货。对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的严重价格违法行为,要在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信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价格、商务、工商部门在近期内要联合组织辖区内主要的农产品经销商,召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农产品市场流通和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会,发放提醒告诫函,宣传国家农产品流通和价格政策,督促农产品经销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共同维护农产品市场竞争秩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同时,按各自业务分工,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供求和市场竞争秩序专项检查,以短期内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农产品为重点检查范围,以主要经营者和新入市规模较大的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作为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