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大同市缺建绿地补偿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9]164号)
大同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制定缺建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同价费字[2009]15号)收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7]63号文件已同意你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新建工程绿化用地达不到《
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标准的,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向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收取“临时占用绿地费”,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缺建绿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缺建绿地补偿费包括当年基准地价、绿地建设费和五年养护费。
1、基准地价,凡以划拨、继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用地类别、地段级别的当年基准地价收取;凡以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均按实际地价收取。
2、绿地建设费,按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用地类别和级别分类收取,即:大同市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一级每平方米130元,二、三级每平方米110元,四、五级每平方米90元;大同市工业用地不分级别,每平方米按90元收取。
3、五年养护费,每年每平方米6元。
二、临时占用绿地费收费标准,每天每平方米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