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市级督查、抽查阶段。在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省、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在此期间要进行督查、抽查。)
第四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总结阶段。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责任,对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九、工作要求
(一)这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和细化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在听取县级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三类企业名单,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固定零售单位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附表4、5、6),并于6月20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四)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及时向市领导组报送工作信息。每阶段结束后,要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报送本阶段整治工作信息,工作信息包括: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数量、重大安全隐患数量及所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做法等。
(五)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写出专门报告,并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电子档案,附表1、2、3、7电子版报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
1.晋城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晋城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表(略)
3.晋城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对政府工作情况检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