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敬老院”评比分三个等级,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星级为最低级,五星级为最高级。星级敬老院评比实行百分制。根据评比条件和标准,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五星级”,得分在90-95分的为“四星级”,得分在85-90分的为“三星级”。被评为“星级敬老院”的除市民政局通报表彰外,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的经济或物质奖励。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敬老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得参加评先。
(一)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二)有供养对象非正常死亡;
(三)出现其他管理、护理方面的责任事故,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的。
“星级敬老院”评比程序为:
(一)单位申报。各敬老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末将自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二)县级初评。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各敬老院上报的材料组织检查验收,十月底前将初评结果报市民政局。
(三)市级验收。市民政局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拟授星敬老院进行考核验收,提出授星意见。
(四)市民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考核验收意见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对批准为“星级敬老院”的,制发牌匾授星并进行通报表彰。
被授予星级荣誉称号的敬老院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份,民政部门组成工作组按照“星级敬老院”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星级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开展“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促进我市敬老院管理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改善集中供养率不高、集中供养水平低以及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因此,各县(市、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把“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作为近几年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来抓。民政部门是“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与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好申报审核评比工作。
(二)加强督查,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评比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评比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借鉴其他地方和本区域内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平时检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市里将定期、不定期抽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