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晋城市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晋城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晋市政办〔2009〕134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
一、评比的目的和原则
通过在全市开展“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敬老院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敬老院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文明的“窗口”。评比活动以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和保障质量为核心,以提高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手段,坚持从严把关、宁缺勿滥、动态管理的原则。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全市有80%以上敬老院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大幅度提高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
二、评比的主要内容
“星级敬老院”评比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条件:主要包括建筑设施、人均面积、院容院貌、配套情况等。
(二)日常管理和服务:主要包括院务管理、院民管理、伙食管理、娱乐保健、安全工作以及文档资料等。
(三)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包括院务公开制度、人员职责以及卫生、护理、治安消防制度等。
(四)院办经济:主要包括供养标准、农副业生产等。
(五)人员配备:主要包括工作人员配备、分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
三、评比范围和方法
“星级敬老院”每年评比一次。评比范围为县、乡(镇)政府或村集体举办的入住五保对象在40人以上的敬老院;民办的收养五保对象超过30人的各种社会福利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