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要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煤矿要全面推行安全包片监管“五人小组”,其他高危行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一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每个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督促企业与所属厂矿、班组及每位职工签订责任书;二是加强跟踪落实和考核,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事前责任追究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警示教育推动工作。

  (四)强化宣教,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和严格执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要持证上岗。要强化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的上岗、转岗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教育“时间、质量、效果”三落实,努力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要加强上岗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全部进行“三级教育”和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至少要达到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至少要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